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兹有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江荣华(已调离)不慎将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现将证件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声明作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编号 | 制法类别 |
1 | 江荣华 | 男 | 14060011005 | 司法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行政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鹰潭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6日